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安政综〔2022〕2 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 15 万元
奖励。
享受主体: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企业需根据通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省级、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政策直接兑现,免申即补。
政策咨询:安溪县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23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