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社局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一)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 措施的通知》(安人社〔2019〕123 号)

政策内容: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组织企业赴省外、省内市外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 家企业 5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省内市外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 5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2 次)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招聘(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报告送安溪县人社局确认后,由安溪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安溪县人社局,安溪县人社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申报材料:

  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邀请函或文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
  • 参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
  • 企业参加招聘会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益性招聘 会可不提供)。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安政办〔2021〕21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明传〔2020〕28 号)

政策内容: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入职的,按研究生 1000

元/月/人、本科生 500 元/月/人、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

200 元/月/人给予补贴;2020 年 7 月 6 日起新入职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六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按研究生 1500 元/月/人、本科生 1000 元/月/人、大中专

生 600 元/月/人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2 年。

享受主体: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五 年内)

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 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报告送

安溪县人社局确认后,由安溪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安溪县人社局,安溪县人社局按《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实 施补贴。补贴资金到达用人单位账户后,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个人签领。

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身份证复 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三)返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安政办〔2021〕21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明传〔2020〕28 号)

政策内容:对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 企业就业的,以外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县办理次月计起,按 500 元/月/人给予返乡就业补贴,2020 年 7 月 7 日后新

入职的标准提高至 800 元/月/人返乡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

超 2 年。

享受主体:安溪籍城乡劳动者

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 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报告送安溪县人社局确认后,由安溪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安溪县人社局,安溪县人社局按《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实

施补贴。补贴资金到达用人单位账户后,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个人签领。

申报材料: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减免和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安溪县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

(安政办明传〔2020〕21 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在安溪注册并为我县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年纳税额、招工引工人数分别给予 80-250

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 25 元/平方米/月,2021 年起每年上浮 15%,最高不超 40 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三年; 给予服务机构税收减免优惠,第一年按其在安溪县本级留成部分的 100%奖励,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其年纳税额分别给予 75%-85%奖励。

享受主体:首次在安溪注册并为我县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

申报渠道:符合扶持措施的服务机构,应在正式开业后一个 月内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备。每年 2 月 25 日前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的租金或税收减免 申请,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报告送安溪县人社局确认后,由安溪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安溪县人社局,安溪县人社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各申请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安溪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或税收减免申请

表》;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服务机构经营场 所租赁合同复印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的租金支付凭证。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 策期限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失业保险费率降至 1%;工伤保险基

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24 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18(含)至 23 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 20%。

享受主体:所有参保企事业单位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政策咨询:安溪县社会保险中心、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

联系电话:0595-23232427、0595-23236224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

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 号)

政策内容: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 500 元/人给予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根据等级按 700-3000 元/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根

据规定相应上浮补贴标准,最高可按 3900 元/人给予补贴。劳动者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享受主体:个人

申报渠道:个人实名登录微信“职补小助手”小程序申报, 或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安溪县人社局就业 和培训股

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0595-26000961